用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怎么开!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
在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有效期三个月);在配偶方缴存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中心提供上述公积金缴存、贷款相关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开收入证明的,因为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可以作为贷款人的收入参考。大部分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都取消了提交收入证明。比如去年济南发布《济南市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中就明确,以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理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非南京市户籍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居住证》;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未婚的,应签订《婚姻状况声明书》;借款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借款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购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期房的提供经备案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购买商品房现房(自管产)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现售合同和开发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和《南京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原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卖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