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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房地产楼市处于升温阶段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6时19分2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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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房地产楼市处于升温阶段,2017年年初开始全国楼市不断升温,从一线城市蔓延二、三四线城市。各地政府也随之开启紧缩的调控政策,“限购”、“限价”、“限贷”等成为2017年房地产市场的主调。各地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频率、力度也远超以往。秦皇岛也相继在4月14日和5月15日两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9月底再次出台“加强版”,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一、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秦皇岛房地产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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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以下要求: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秦皇岛房地产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在城市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可以看出,“升级版”限购政策较上一次调控,力度和限购对象都进一步加强,“限购”、“限贷”,同时还提高了最低首付比例,暂停公积金贷款。外地人限购而且补缴社保和纳税证明不作为购房凭证,进一步将外地炒房客驱离秦皇岛楼市。这一系列举措,恰恰和5月4日河北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相吻合。
  自2017年5月16日(含) 起在秦皇岛市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能提供2017年5月15日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定金支付凭证、(含)发票、收据等证明资料的,均视为政策公布实施前事实销售,按《通秦皇岛房地产知》印发前政策执行(9月30日起过渡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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