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以下范围实施限购政策:海港区城市建成区(不含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满六个月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购房时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三、暂停受理限购对象在本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这份政策对部分区域限购,外地居民凭据相关证明可在限购区域限购一套房,但并未暂停公积金贷款办理。此次限购对本市户籍居民购房还留有空间。
5月15日:秦皇岛发布《通知》二次强调调控政策
时隔刚满一个月,秦皇岛再发《通知》,对本市房地产市场做出加强调控。具体详情如下:
一、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以下要求: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在城市无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有1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可以看出,“升级版”限购政策较上一次调控,力度和限购对象都进一步加强,“限购”、“限贷”,同时还提高了低首付比例,暂停公积金贷款。外地人限购而且补缴社保和纳税证明不作为购房凭证,进一步将外地炒房客驱离秦皇岛楼市。这一系列举措,恰恰和5月4日河北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相吻合。秦皇岛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