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服务,根据河北省《关于制定市、县人才家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秦皇岛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发商售楼处24小时热线:13252379637
河北省秦皇岛的“新政策”出炉了!秦皇岛市政府近日印发的《秦皇岛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服务,明确提出:
住房限购期间,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急需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分配,坚持“普惠性、开放性和持续性”原则,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适用于我市各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在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人才周转使用,或部分优秀人才改善居住条件使用。已购买过住房后出售的不属于无住房范畴。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以人才公寓作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主要载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以人才公寓作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主要载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